刘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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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严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,保证研究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,对研究生入学后学籍信息的更改做出如下规定:
一、关键个人信息更改(仅限姓名、身份证号)
学生本人持以下申请材料到研招办(清水河校区主楼B3-209)办理:
(1)更改姓名:
①《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;
②身份证复印件;
③学生证复印件;
④加盖公章的户口复印件,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。
(2)更改身份证号码:
①上述“更改姓名”中提及的全部材料;
②公安机关出具的《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(个人填写错误的不需此材料)。
注:学生在校期间修改身份证号,分为三个层次:
第一层次,仅改尾号的,提交各级公安机关的格式证明;
第二层次,改行政区划的,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的格式证明;
第三层次,改生日的,提交公安局原始存档的《公民身份信息变更审批表》复印件;
二、非关键个人信息更改
学生本人持《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及相关证明到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(清水河校区主楼B3-202右)办理。
三、证书编号不能更改(如:毕业证书编号、学位证书编号等)
四、录取专业不能更改
五、录取类别更改
1、录取类别只能由自筹改为委培,不能由委培改为自筹。
2、学生本人持以下申请材料到研招办办理:
①本人书面申请;
②已签字盖章的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。
六、录取导师更改
学生本人持《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表》到研究生院学位科(清水河校区主楼B2-417)办理。
研究生院
二○一○年五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