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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刘玮

    • 助教(思政)
    • 性别:女
    • 毕业院校:电子科技大学
    • 学历:硕士研究生毕业
    • 学位:工学硕士学位
    • 在职信息:在职人员
    • 所在单位:自动化工程学院
    • 办公地点:清水河校区主楼C1-4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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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学籍管理

      
    发布时间:2017-08-09   点击次数:

    为了严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,保证研究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,对研究生入学后学籍信息的更改做出如下规定:


    一、关键个人信息更改(仅限姓名、身份证号)

    学生本人持以下申请材料到研招办(清水河校区主楼B3-209)办理:

    (1)更改姓名:

    ①《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;

    ②身份证复印件;

    ③学生证复印件;

    ④加盖公章的户口复印件,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。

    (2)更改身份证号码:

    ①上述“更改姓名”中提及的全部材料;

   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《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(个人填写错误的不需此材料)。

    注:学生在校期间修改身份证号,分为三个层次:

    第一层次,仅改尾号的,提交各级公安机关的格式证明;

    第二层次,改行政区划的,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的格式证明;

    第三层次,改生日的,提交公安局原始存档的《公民身份信息变更审批表》复印件;

    二、非关键个人信息更改

    学生本人持《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及相关证明到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(清水河校区主楼B3-202右)办理。

    三、证书编号不能更改(如:毕业证书编号、学位证书编号等)

    四、录取专业不能更改

    五、录取类别更改

    1、录取类别只能由自筹改为委培,不能由委培改为自筹。

    2、学生本人持以下申请材料到研招办办理:

    ①本人书面申请;

    ②已签字盖章的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。

    六、录取导师更改

    学生本人持《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表》到研究生院学位科(清水河校区主楼B2-417)办理。

    研究生院

    二○一○年五月十日